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全文如下: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
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等中央文件部署要求,为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就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为目标,以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链条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薄弱环节,着眼服务小农户,指导地方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得性,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
(一)突出服务带动小农户。推动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予以引导,立足补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短板,统筹利用经营性服务资源。指导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与农机、农技、农经以及农业科研单位等公共服务机构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等作用,共同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
(二)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重点建设农机具厂库棚、集中育秧(苗)、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增强薄弱环节服务能力。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防止重复建设。
(三)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引导运营主体通过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方式,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等开展居间服务,有效满足各类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推动服务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四)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农技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物免疫和驱虫、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农民培训等公益性服务。通过联合与合作等方式,探索开展农产品品牌打造、营销推介、智慧农业等延伸性服务。加强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整合,强化与银行保险机构共享运用。
三、建设运营
(五)坚持规划引领。鼓励有关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促进合理布局建设。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简单按照行政区划层层建。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动态监测评估,防止出现扰乱市场价格、垄断经营等行为。
(六)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各类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社会投资主体等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入资金参与建设。发挥农垦示范带动作用,通过自建、垦地共建等方式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鼓励统筹利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资源要素共同建设。
(七)鼓励多种类型建设。针对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可以分别建设粮油、经作、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要。鼓励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等建设模式,形成“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八)着力提升运营水平。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打造服务品牌。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搭建信息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与周边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建立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强化部门协同,定期跟踪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各地统筹谋划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切实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要及时总结各地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促进交流学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模式,营造支持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强调要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能力建设。
近些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111.1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近9300万户,年服务面积22.9亿亩次,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求相比,仍存在服务资源分散、产前产后服务供给有缺口、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地方探索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意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建设一批布局科学、运营规范、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为小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问: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有哪些功能?
答: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政府予以引导,其功能主要体现在:
一是补齐经营性服务短板弱项,重点建设单个服务主体难以做好的关键基础设施,增强薄弱环节服务能力;
二是优化经营性服务资源配置,在供给端统筹各类服务资源要素,在需求端集中小农户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双方精准对接,推动服务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三是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接农技示范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公益性服务。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推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工作中,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问:谁来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答:《指导意见》明确,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包括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投资主体等各类主体。要注重引导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建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主体直接从事社会化服务,可以根据需要自建自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盘活利用各类设施农业用地、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老旧厂房、仓库等闲置资源参与建设;社会投资主体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参与建设。同时,鼓励各地统筹利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服务中心、农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等资源要素共同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问:怎么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答:在规划布局上,鼓励有关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将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现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在建设方式上,坚持改扩建和新建相结合,面上以改扩建为主,关键点上因地制宜新建,防止一哄而上搞重复建设。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充分的地区,重点对已有基础设施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效。对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够充分、关键环节服务存在明显短板的地区,在培育发展服务主体的同时,可以因地制宜新建一批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补齐服务短板弱项。
在建设形式上,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分别建设粮油、经济作物、畜牧兽医、水产、种业等多种产业类型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也可以在某类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多种产业服务需要。鼓励探索“一中心多功能”、“多中心协同”等建设模式,形成“中心联动、区域协同”的服务网络。
问: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建什么?
答: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主要立足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和集中度,聚焦市场需求迫切、资金投入较大且单个服务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环节开展建设。实践中,重点是“建两端、联中间”。
“建两端”,即建设产前的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农机具厂库棚,产后的烘干仓储、冷藏保鲜、农产品初加工、饲草料加工配送、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建设农民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设施。
“联中间”,即在产中环节通过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当地服务主体的资源要素,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员等开展居间服务,有效集中各类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服务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推动实现服务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问:谁来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答: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要坚持市场导向,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经营性服务主体建设并运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一方面,经营性服务主体直接从事社会化服务,其运营成效与收益挂钩,最有动力提升服务质效,确保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经营性服务主体直接服务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最了解农户的所需所盼,可以灵活调整运营策略,让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发挥作用。针对多元主体共同建设的,鼓励探索建设与运营相分离的管理机制,通过股权投资、租赁等方式,将建成后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交由经营性服务主体运营。
在实际运营的过程中,要引导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和价格,打造服务品牌。搭建信息化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机制。鼓励与周边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服务主体开展联合与合作,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问: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目前,各部门在地方政府债券、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用地、信贷等方面已出台相应支持政策,重点是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渠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统筹谋划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于其中符合条件的建设内容,积极通过现有政策渠道予以支持。
比如,在财政方面,允许安排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将集中育秧、烘干等环节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在金融方面,支持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支持建设;
在用地方面,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用地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参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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